学唐诗网

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·置吏律》

  縣、都官、十二郡免除吏及佐、官屬,以十二月朔日免除,盡三月而止之。其有死亡及故有夬(缺)者,為補之,毋須時。

  除吏、尉,已除之,乃令視事及遣之;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,及相聽以遺之,以律論之。嗇夫之送見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

  官嗇夫節(即)不存,令君子毋(無)害者若令史守官,毋令官佐、史守。


上一章』『睡虎地秦墓竹简章节目录』『下一章

转载请注明:学唐诗网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xuetangshi.com/gujiv/10541.html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部分内容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学唐诗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古文典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