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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·卷三·典章轻废》

  典章故事,有一时废革遂不可复者。牧守铜鱼之制,新除刺史给左鱼,到州取州库右鱼合契。周显德六年,诏以特降制书,何假符契?遂废之。唐两省官上事宰臣,送上,四相共坐一榻,各据一隅,谓之押角。晋天福五年,敕废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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