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宣室志·虞乡道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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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乡有山观,甚幽寂,有涤阳道士居焉。大和中,道士尝一夕独登坛望,见庭忽有异光,自井泉中发。俄有一物,状若兔,其色若精金,随光而出,环绕醮坛。久之,复入于井。自是每夕辄见。道士异其事,不敢告于人。后因淘井,得一金兔,甚小,奇光烂然,即置于巾箱中。时御史李戎职于蒲津,与道士友善,道士因以遣之。其后戎自奉先县令为忻州刺史,其金兔忽亡去,后月余而戎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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