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唐诗网

《食疗本草·卷中·鱼(河豚)》

  (一)有毒,不可食之。其肝毒杀人。缘腹中无胆,头中无鳃,故知害人。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,便 芦根煮汁饮,解之。〔证余〕

  (二)又,此鱼行水之次,或自触着物,即自怒气胀,浮于水上,为鸦鹞所食。〔证余〕


上一章』『食疗本草章节目录』『下一章

转载请注明:学唐诗网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xuetangshi.com/gujiv/11142.html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部分内容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学唐诗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古文典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