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·珍宝部·卷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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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宝
《尚书·汤誓》曰:遂伐三朡,俘厥宝玉,(孔安国曰:俘,取也。玉以礼神,使无水旱之灾,故取而宝之。)谊伯、仲伯作《典宝》。(二臣作《典宝》一篇,言国之常宝也。)
又《盘庚》曰:无总于货宝。(孔安国注曰:无总货宝以求位也。)
又《旅獒》曰:分宝玉于伯叔之国,时庸展亲。(孔安国注云:以宝玉分同姓之国,是用诚信亲亲之道。)弗宝远物,则远人格;(不侵夺其利,则来服。)所宝惟贤,则迩人安。(宝贤任能,则近人安;近人安,则远人安也。)
又《顾命》曰:越玉五重,陈宝,(於东西序,坐北,列玉五重,又陈先王所宝之器物。)赤刀、大训、弘璧、琬琰在西序,大玉、夷玉、天球、河图在东序。胤之舞衣、大贝、鼖鼓在西房,兑之戈、和之弓、垂之竹矢在东房。(皆历代所传之宝。)
《毛诗·嵩高》曰:王遣申伯,路车乘马,锡尔介圭,以作尔宝。(宝,瑞也)。
《诗含神雾》曰:圣人受命必顺斗,张握命图授汉宝。(宋均曰:圣人,谓高祖人。受天命而王,必顺旋衡法。故张良受兵钤之图命以授汉,为珍宝也。)
《礼记·檀弓》曰:南弓敬叔反,必载宝而朝。(敬叔,鲁孟僖子。常失位去鲁,得反,载其宝来朝君也。)夫子曰:"若是其货也,丧不如速贫之愈也。"
又曰:天不爱其道,地不爱其宝。
又曰:儒有不宝金玉,而以忠信为宝。
《左传·庄公》曰:齐人来归卫宝,文姜请之也。
又《庄公》曰:王及郑伯入于郑,遂入成周,取其宝器而还。
又《文下》曰:宋昭公尽以宝行。
又《襄公》曰:宋人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不受,曰:"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。若与我,皆丧宝也。不若人有其宝也。"
又《昭六》曰:吴太子诸樊入郧,(诸樊,吴王僚之太子。)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。
《公羊传·僖公》曰:虞公贪而好宝,及为晋所灭,抱宝牵马而去。
又《定公》曰:盗窃宝玉大弓。盗者何,阳虎也。
《史记》曰:赵简子告诸子曰:"吾藏宝符於常山之上,先得者赏。"诸子驰之常山上,求无所得。毋恤还曰:"已得符矣。登常山而临代,代可取也。"
又曰:晋使郄克以车八百乘伐齐,陈于鞍。於是晋军追齐,至马陵,齐侯请以宝器谢,不听,必得笑克者萧同叔子。
又曰:鲁昭公八年,楚灵王就章华台,召昭公往焉,赐昭公宝器。已悔,复许取之。
又曰:卫叔名封,成王长用事,举康叔为周司寇,赐卫宝祭器。
又曰:秦逐客,李斯书曰:"陛下致昆山之玉,有随和之宝,垂明月之珠,服太阿之剑,乘纤离之马,建翠凤之旗,树灵鼍之鼓。此数宝者,秦不生一焉,而陛下悦之。"
又曰:乐毅伐齐,入临淄,尽取齐宝也。
又曰:梁惠王与齐威王会田於梁,问:"齐王亦有宝乎?"威王曰:"无有。"梁王曰:"若寡人国小,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,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?"威王曰:"寡人以为宝与王异。吾臣有檀子者,使守南城,则楚人不敢为寇;东取泗上,十二诸侯皆来朝。吾臣有盼子者,使守高堂,则赵人不敢东渔於河。吾更有黔夫者,使守徐州,则燕人祭北门,赵人祭西门,(齐之北门也。言燕、赵之人畏其侵伐,故祭以求福。)徙而从者七千馀家。吾臣有种首者,使备盗贼,则道不拾遗。将以照千里,岂特十二乘哉!"梁惠王惭,不怿而去。("梁",或作"魏"字。)
《汉书》曰:沛公西入武关,欲击秦峣下军。张良曰:"臣闻其将者,贾竖子,易动以利。"令郦食其持重宝啖秦将,秦将果欲连和。沛公乃击秦军,大破之。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郑弘为邹令,县人王逢得路遗宝物,悬於衢道,求主还之。
《后汉书》曰:世祖遣卫尉铫期持珍宝缯帛赐隗嚣,期至郑,被盗。
张璠《汉记》曰:朱俊为郡吏,太守尹端有罪应死,俊为买珍宝赂主章吏,端得免死。
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帝常召见诸郡计吏,问其风俗,及前后守令能不。蜀郡计掾樊显进曰:"渔阳太守张堪,昔在蜀,其仁以惠下,威能讨奸。前公孙述破时,珍宝山积,卷握之物足富十世,而堪去职之日,乘折辕车,布被而已。"帝闻,良久叹息。
《魏氏春秋》载袁绍《檄州郡文》曰:曹操父嵩,乞丐携养因赃假位,舆金辇宝,输货权门。
《魏志》曰:陈泰为匈奴中郎将,京邑贵人多寄宝货,因市奴婢,泰皆挂於壁。及征为尚书,悉以还。
《吴志》曰:士燮为交址太守,每遣使诣权,致杂香、细葛辄以千数;明珠、大贝、琉璃、翡翠、玳瑁、犀象之珍,奇物异果蕉耶、龙眼之属,无岁不至。
《晋中兴书》曰:姚苌试诸子,谓曰:"吾有一宝物,万金不易,汝等技艺胜者,吾以与之。"诸子皆索好马,欲於父前试之。惟略不动,苌以为贤,故越诸兄立为嗣子。
《晋安帝记》曰:桓玄尤爱珍宝,常玩弄珠玉,不离於手。
《晋书·殷仲文传》曰:桓玄为刘裕所败,仲文随玄西走。其宝玩悉藏地中,皆变为土。
《晋书·吕纂载记》曰:即序胡安据盗发张骏墓,见骏貌如生,得真珠帘,琉璃榼、白玉樽、赤玉箫、紫玉笛、珊瑚马鞭、马脑锺,水陆奇珍,不可胜纪。
《齐书》曰:始兴王鉴镇益州,於州园地得古冢,无复棺,但有石椁。铜器十种,并古形;玉璧三枚。珍宝甚多,不可皆识;金银为蚕形者,数万计。又以朱砂为阜,水银为池。左右咸劝取之,鉴曰:"皇太子昔在雍,有发古冢者,得玉屏风、玉匣之属,皆将还都;吾意尝不同。"乃遣功曹何伫之为起坟,诸宝物一不得犯。
《梁书》曰:羊侃,大同中,魏使阳斐与侃在北尝同学。有诏令侃延斐,同赏宾客三百馀人,食器皆金玉杂宝,奏三部女乐。至夕,侍婢百馀人,俱执金花烛。
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前赵录》曰:曜平陈安,长驱至于西河。张茂惧,遣使称蕃,献诸珍宝珠玉不可胜纪。
《后魏书》曰:元乂既专政,乃於禁中自别作库,掌握之宝充牣其中。
《北史》曰:齐神武后,以孝武帝后配彭城王孙韶。魏室奇宝,多随后入韶家。有二玉钵相盛,转而不可出;玛瑙榼三斗,玉缝之。皆称西域鬼作也。
《北齐书》曰:高德正尝辞疾,除冀州刺史即起。显祖怒,禁门下。其妻出宝物满四床,欲以寄人。帝掩见,大怒曰:"我府藏无此物!"诘其得由,皆诸元赂之。帝乃斩德正并妻子伯坚。
《隋书》曰:开皇十二年,突厥遣使献七宝碗。
《唐书》曰:师子国,在西海之中,出奇宝。商贾到则不见人,但置宝物价直於洲上,宝依价质之而去。以能养师子,故以为国名。
又曰:天宝中,师子国遣婆罗门僧灌顶三藏来献金宝璎珞。
《老子》曰:我有三宝,保而持之。一曰慈,二曰俭,三曰不敢为天下先。轻敌则几丧吾宝。
《晏子春秋》曰:和氏之璧,井里之朴耳。良工修之,则为荐国之宝。(《孙卿子》云:井里之璞。又云:玉人琢之,为天下宝。)
《鲁连子》曰:楚王成章华台,酌诸侯酒。鲁君先至,与之大曲之弓,不琢之璧,既而悔之。伍举见鲁君曰:"大曲之弓,不琢之璧,楚王之宝也。吴求之弗与,举兵伐楚。"鲁惧,奉而归之。
《墨子》曰:周公见申徒狄曰:"贱人强气则罚至。"申徒狄曰:"周之灵珪出於土,楚之明月出蚌蜃,五象出於汙泽,和氏之璧、夜光之珠,三棘六里,此诸侯所谓良宝也。"(《淮南子·说山》云:周之简珪产於石,大象神龟出於沟壑。)
《孟子》曰:诸侯之宝三:土地、人民、政事。宝珠玉者,殃必及身。
《淮南子》曰:夫夏后氏之璜,不能无考,明月之珠,不能无颣。(夜光之珠,白似月光,故曰明月。颣,若丝之有结颣也。)然天下宝之者,何也?小恶不及妨大美。
《傅子》曰:夫赍不赀之宝,独宿旷野,其危甚於累卵。比之秦,犹泰山之安也。
《战国策》曰:周有砥阨,宋有结绿,梁有悬犁,楚有和璞。此四宝者,主之所美也,已为天下名器。
《国语》曰:晋定公享楚王孙圉,赵简子鸣玉以相,问圉,曰:"楚之白珩犹在乎?为宝也几何?"对曰:"未尝为宝也。楚有观射父,能作训辞,以行诸侯;有左史倚相,能道训典,以叙百物;有梦曰云,金木竹箭之生也,此楚国宝也。若白珩,先王之玩,何宝焉!"
《穆天子传》曰:天子西征,至阳纡之山,河伯无夷所都,是惟河宗氏。乃至於昆仑之丘,观舂山之宝。
《吕氏春秋》曰:世皆以珠玉为宝,宝逾多而民逾贫,失其所宝也。
陆贾《新语》曰:圣人不用珠玉,而宝其身也。
《盐铁论》曰:汝汉之合铁,诱外国、钩羌胡之宝也。
《说文》曰:琛,宝也。(犍为舍人曰:美宝为琛。)
《说苑》曰:经侯过魏,左带玉具剑,右带环佩,左光照右,右光照左。太子不视,又不问。经曰:"魏国亦有宝乎?"太子曰:"主信臣忠,百姓戴上,此魏国之宝也!"经左解玉具,右解佩,委之而起。
《阮子》曰:虽金玉满堂,明珠满室,饥不为宝,非国之用。
《新序》曰:晋平公浮西河,中流而叹曰:"嗟乎!安得贤士大夫与共此忧乐乎?"船人固桑对曰:"夫剑产於越,珠产江汉,玉产昆岗,此三宝者,皆无足而致。今君苟好士,则贤士至矣!"
《西京杂记》曰:武帝以七宝床、杂宝案、厕宝屏风、列宝帐设於桂宫,时人谓之四宝宫也。
又曰:高祖入咸阳宫,行库藏,见有琴长六尺,十三弦,二十六徽,皆用七宝饰之,铭曰"渥玙之乐"。
《汉武故事》曰:上杂错天下珍宝为帐,其次甲乙。
《三辅黄图》曰:金宝一,银二,龟三,贝四,布宝五,泉宝六。凡宝货六种,二十八品。
《地镜图》曰:夫宝物在城郭丘墙之中,树木为之变。视柯偏折枯,是其候也。视折枯所向,宝在其方。凡有金宝,常变作积蛇,见此辈,便脱只履若衣以掷之、溺之,即得。凡藏宝,忘不知处,以大铜盘盛水,着所疑地,行照之,见人影者,物在下也。
又曰:视屋上瓦,独无霜,其下有宝藏。
蔡氏《化清论》曰:经云:"宝者,众之所利也。苟利其利,害必存焉。"
《郭璞奏》曰:臣以为珍奇靡丽之物,诚是玩弄之所宝,然非经国之至宝。
张衡《东京赋》曰:所贵惟贤,所宝惟谷。
《明皇杂录》曰:杨国忠骄奢亻朁侈之态,复纷然未满持盈。公主玉叶冠、虢国夫人夜光枕、杨国忠锁子帐,皆希代之宝,莫能计其直。
○珠上
《说文》曰:珠,蚌之阴精也。
《尚书·禹贡》曰:徐州厥贡,淮夷蠙蛛。(淮、夷二水,出蠙蛛也。)
《周礼·天官·玉府》:若王合诸侯,则共珠盘玉敦。(郑玄曰:敦、盘类,珠、玉必为饰。)
《左传·哀公》曰:卫太叔疾出奔宋,臣向(为宋向魋臣。)纳美珠焉,与之城钅且。(城钅且,宋邑。)宋公求珠,魋不与,由是得罪。
又《哀下》曰:越围吴,晋赵鞅使楚隆告于吴王曰:"寡君之老无恤,使臣隆敢展谢其不共。(展,陈也。)黄池之役,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,曰好恶同之。今君在难,无恤不敢惮劳,非晋国之所能及也,使陪臣敢展布之。"王拜稽首曰:"寡人不佞,不能事越,以为大夫忧,拜命之辱。"与之一箪珠。(箪,小笥。)
《尔雅》曰:西方之美者,有霍山之多珠玉焉。(霍山,今在平阳永安县东北也。)
《尚书考灵曜》曰:卯金出轸,握命孔符,赤用藏,龙吐珠也。(郑玄注曰:藏,秘也。宝物,喻道也。赤汉将用天之秘道。)
《尚书考灵曜》曰:甲子冬至,日月五纬,俱起牵牛,日月若编珠。
《春秋保乾图》曰:吐珠於泽,谁能不含?(宋均注曰:珠出於野泽之中,谁能不含取以为宝也?)
《礼斗威仪》曰:王者政平,德至渊泉,则江海出明珠。
又《戴礼》曰:玉居山而闹塑润,渊生珠而岸不枯。
《韩诗外传》曰:良珠度寸,虽有百仞之水,不能奄其耀也。
《韩诗内传》曰:汉女所弄珠,如荆鸡卵。
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神灵滋液,百宝用,则珠母见,珠母玑镜。(宋均曰:事神明得,则大珠有光,可以为镜。)德至渊,则海出名珠。
《史记》曰:乐毅遗燕王书曰:"齐王遁走莒,仅以身免,珠玉财宝尽收入於燕。"
又曰:魏王与齐威王会田於郊。魏王曰:"若寡人国小,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,奈何以万乘国而无宝乎?"(事具宝门。)
又曰:汉王赐张良金百溢,白珠二升。良具以献项伯。
又曰:邹阳上书曰:"臣闻明月之珠,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路,人无不案剑相盻者,何则?无因而至前也。"
《汉书》景帝诏曰:黄金珠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。吏发民,若取黄金者,坐赃为盗。
又曰:董偃与母卖珠为事。偃十三,随母养馆陶公主家。左右言其姣好,召见,曰:"吾为养之得幸。"
又《地理志》曰:武帝时,使使入海市明珠到国,围二寸已下。
又曰:霍光废昌邑王,太后被珠襦,坐武帐,召王伏前听诏。
又曰:成帝时,王章死,妻子皆徙合浦。王商辅政,曰:"还章妻子故乡。"其家属皆采珠,致产数百万。
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光武耳不听郑卫之音,手不持珠玉之玩。
又曰:董卓擅朝政,吕布斩之,长安中民悉卖珠玉市酒肉相庆,填满街肆。
又曰:马援在交址,常饵薏苡实。及军还,载之一车。后有上书谮之者,以为前所载还,皆明珠文犀也。
司马彪《续汉书》曰:天竺国,一名身毒,出琉璃、珠玑。
又曰: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。梁冀认奋母为其守藏婢,云盗白珠十斛也。
《后汉书》曰:珠,蚌中阴精也。玓瓅,明珠色也。玑,珠不圆也。夫馀出珠,大如酸枣。
《东观汉记》曰:永建四年,汉阳太守文砻献大珠。诏曰:"海内颇有灾异,而砻不推忠竭诚,而喻明珠之瑞求媚。今封珠却还。"
又曰:显宗时,锺离意为尚书。时交址太守坐赃千金,征还伏法,以其资物颁赐群臣。意得珠玑,悉以委地而不拜赐。上怪而问其故,对曰:"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,曾参回车於胜母之闾,恶名也。此赃秽之物,诚不敢拜。"帝嗟叹曰:"清乎,尚书之言!"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。
又曰:和熹后时,新遭大忧,法禁未设。宫中亡大珠一箧,主名不立。太后乃亲自临见宫人,一一间阋,察其颜色,开示恩信。宫人盗者,即时首服。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孟尝为合浦太守,郡俗旧采珠以易米。先时,二千石贪秽,使人采珠,积以自入。珠忽徙去,合浦无珠,饿死者盈路。孟尝化行,一年之间,去珠复还。
又曰:汝南李敬少时迁赵相。奴於鼠穴中,得系珠及珰珥相连。以问主簿,主簿曰:"前相夫人昔亡珠,不知所在。疑其子妇窃之,因去妇。"敬送珠付前相,惭,乃还去妇。
又曰:豫章黄向辰,步路中得珠琪一囊,可直三百馀万。求主还之,主欲以半物谢向,向委去不顾也。
《魏书》曰:卞皇后性俭约,不尚华丽,无文绣珠玉,器皆黑漆。太祖尝得名珰数具,命后自选一具,后取其中者。太祖问其故,对曰:"取其上者为贪,取其下者为伪,故取其中者。"
《魏志》曰:文帝问苏则曰:"前西域通使敦煌,献径寸大珠,可复求市得不?"则曰:"若陛下德流沙漠,不求自至;求而得之,不足贵也!"帝默然。
又曰:公孙渊以辽东叛,遣田豫以本官督青州刺史程喜。喜内怀不服,军事之际,多相违错。喜知帝宝爱明珠,乃密上:"豫虽有战功,而禁令宽驰,所得器仗珠银,甚多放散,不皆簿官。"由是功不见列。
又曰:文帝作《终制》曰:"饭含无以珠玉,无施珠襦玉柙。"
《典略》曰:临淄侯曹植与杨修书曰:"今世作者,可略而言,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。"
《魏略》曰:大秦国出夜光珠、真白珠。夫馀出珠,大如酸枣。
《魏志》曰:东夷俗以璎珠为财宝,或以缀衣为饰,或以悬颈垂耳至於袂。不以金银锦罽为珍。
又曰:倭国女王壹与遣大夫率善等献真白珠五十孔,青大勾珠二枚也。
《蜀志》曰:秦密奏记,益州牧刘焉荐儒士任定祖曰:"甫欲剖蚌求蛛,今乃随、和炳然,复可叹哉!"
又曰:宗预复东聘吴,孙权握预手曰:"今君年长,孤亦衰老,恐不复相见!"遗预大珠一斛。
《吴录·地理志》曰:朱崖珠宫县出明月珠。
又曰:袁博,字君游,为淮陵长。其女得坏墙中珰珠百馀,博封上之,诏以赐博。
《吴志》曰:魏文帝遣使,以马求易明珠、翡翠。权曰:"此皆孤所不用,而可得马,何若而不听其交易?"
王隐《晋书》曰:武帝诏曰:"御府内省珠玉玩好之物,皆以赐王公也。"
《晋书》曰:陶璜自交州上表曰:"合浦郡,土地硗确,无有田农。百姓惟以采珠为业,商贾去来以珠贸米。而吴时珠禁甚严,虑百姓私散好珠,禁绝来去,人以饥困,又所调猥多,限每不充。今请上珠输二,次者输一,粗者蠲除。自十月讫二月,非采珠之时,听商旅往来如旧。"并从之。
《晋令》曰:士卒百工,不得服真珠珰珥。
沈约《宋书》曰:文帝诏太史令钱乐之作小浑天,安二十八宿,中外以白真珠及青黄三色珠为三家星,日月五星悉居黄道。
《南史》曰:中天竺国在大月支东南数千里,出火齐,状如云母,色如紫金,有光耀,列之则如蝉翼,积之则如纱縠之重沓也。
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前秦录》曰:建元十年正月,悬珠帘於正殿。
《后魏书》曰:尔朱世隆将败,洛中先谣曰:"三月末,四月初,扬灰簸土觅真珠。"至是并验。
又曰:毕众敬以笃老乞还桑梓,朝廷许之。众敬临还,献真珠珰四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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