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会·卷六·食神同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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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甲食丙,甲子人见丙子之类,十三位即同,乃本家物也,得此者不贵即富,月不如日,日不如时,若互换生旺带禄,贵者大贵。如韩魏公:戊申、庚申、庚辰、庚辰;宋秦桧:庚午、己丑、乙卯、壬午;又明王崇古少保:乙亥、辛巳、戊申、庚申是也。如倒食本家,甲子年见壬子时,庚子年见戊子时,亦贵,但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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