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颜氏家训·终制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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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,人之常分,不可免也。吾年十九,值梁家丧乱,其间与白刃为伍者,亦常数辈,幸承馀福,得至於今。古人云:“五十不为夭。”吾已六十馀,故心坦然,不以残年为念。先有风气之疾,常疑奄然,聊书素怀,以为汝诫。
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,旅葬江陵东郭。承圣末,已启求扬都,欲营迁靥,蒙诏赐银百两,已於扬州小郊北地烧砖。便值本朝沦没,流离如此。数十年间,绝於还望。今虽混一,家道馨穷,何由办此奉营资费?且扬都污毁,无复遗,还被下湿,未为得计。自咎自责,贯心刻髓。
孔子之葬亲也,云:“古者墓而不坟,丘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。”於是封之崇四尺。然则君子应世行道,亦有不守坟墓之时,况为事际所逼也。吾今羁旅,身若浮云,竟未知何乡是吾葬地,唯当气绝便埋之耳。汝曹宜以传业扬名为务,不可顾恋朽壤,以取湮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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