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汾州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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汾州判朱公者,居廨多狐。公夜坐,有女子往来灯下,初谓是家人妇,未遑顾瞻,及举目,竟不相识,而容光艳绝。心知其狐,而爱好之,遽呼之来,女停履笑曰:“厉声加人,谁是汝婢媪耶?”朱笑而起,曳坐谢过。遂与款密,久如夫妻之好。忽谓曰:“君秩当迁,别有日矣。”问:何时?”答曰:“目前。但贺者在门,吊者即在闾,不能官也。”三日迁报果至,次日即得太夫人讣音。公解任,欲与偕旋。狐不可,送之河上,强之登舟。女曰:“君自不知,狐不能过河也。”朱不忍别,恋恋河畔。女忽出,言将一谒故旧。移时归,即有客来答拜。女别室与语。客去乃来,曰:“请便登舟,妾送君渡。”朱曰:“向言不能渡,今何以渡?”曰:“曩所谒非他,河神也。妾以君故特请之。彼限我十天往复,故可暂依耳。”遂同济。至十日,果别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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