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聊斋志异·卷三·李伯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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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生伯言,沂水人,抗直有肝胆。忽暴病,家人进药,却之曰:“吾病非药饵可疗。阴司阎罗缺,欲吾暂摄其篆耳。死勿埋我,宜待之。”是日果死。
驺从导去,入一宫殿,进冕服,隶胥祗候甚肃。案上簿书丛沓。一宗:江南某,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,鞫之佐证不诬,按冥律宜炮烙。堂下有铜柱,高八九尺,围可一抱,空其中而炽炭焉,表里通赤。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,手移足盘而上,甫至顶,则烟气飞腾,崩然一响如爆竹,人乃堕;团伏移时始复苏。又挞之,爆堕如前。三堕,则匝地如烟而散,不复能成形矣。
又一起:为同邑王某,被婢父讼盗占生女,王即李姻家。先是一人卖婢,王知其所来非道,而利其直廉,遂购之。至是王暴卒。越日其友周生遇于途,知为鬼,奔避斋中。王亦从入。周惧而祝,问所欲为。王曰:“烦作见证于冥司耳。”惊问:“何事?”曰:“余婢实价购之,今被误控,此事君亲见之,惟借季路一言,无他说也。”周固拒之,王出曰:“恐不由君耳。”未几周果死,同赴阎罗质审。李见王,隐存左袒意。忽见殿上火生,焰烧梁栋。李大骇,侧足立,吏急进曰:“阴曹不与人世等,一念之私不可容。急消他念则火自熄。”李敛神寂虑,火顿灭。已而鞫状,王与婢父反复相苦;问周,周以实对;王以故犯论笞。答讫,遣人俱送回生,周与王皆三日而苏。
李视事毕,舆马而返。中途见阙头断足者数百辈,伏地哀鸣。停车研诘,则异乡之鬼,思践故土,恐关隘阻隔,乞求路引。李曰:“余摄任三日已解任矣,何能为力?”众曰:“南村胡生,将建道场,代嘱可致。”李诺之。至家,驺从都去,李乃苏。
胡生字水心,与李善,闻李再生,便诣探省。李遽问:“清醮何时?”胡讶曰:“兵燹之后,妻孥瓦全,向与室人作此愿心,未向一人道也,何知之?”李具以告。胡叹曰:“闺房一语遂播幽冥,可惧哉!”乃敬诺而去。次日如王所,王犹惫卧。见李,肃然起敬,申谢佑庇。李曰:“法律不能宽假。今幸无恙乎?”王云:“已无他症,但笞疮脓溃耳。”又二十余日始痊,臀肉腐落,瘢痕如杖者。
异史氏曰:“阴司之刑惨于阳世,责亦苛于阳世。然关说不行,则受残酷者不怨也。谁谓夜台无天日哉?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廨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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