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代史阙文·汉史二篇》
-
王淑妃
明宗妃也。从益,明宗幼子也。而见于《汉史》者,为汉祖所杀故也汉高祖自太原起军建号,至洛阳,命郭从义先入京师,受密旨,杀王淑妃与许王从益。淑妃临刑,号泣曰:“吾家子母何罪吾儿为契丹所立,非敢与人争国,何不且留我儿,每年寒食使持一盂饭,洒明宗陵寝!”闻者无不泣下。臣谨按隐帝朝,诏史臣修《汉祖实录》,叙淑妃、从益传,但云“临刑之日,焚香俟命”,盖讳之耳。
刘洙
汉隐帝朝,洙为开封尹。周祖自邺起兵,洙尽诛周祖之家子孙妇女十数人,极其惨毒。及隐帝遇害,周祖以汉太后令,收洙下狱,使人责之。洙对曰:“某为汉家戮叛族耳,不知其他。”周祖怒,遂杀之。臣谨按周世家朝史官修《汉隐帝实录》,洙之忠言,讳而不载。
『上一章』『五代史阙文章节目录』『下一章』
转载请注明:学唐诗网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xuetangshi.com/gujiv/2079.html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部分内容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学唐诗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