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聊斋志异·卷九·金陵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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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陵卖酒人某乙,每酿成,投水而置毒焉,即善饮者,不过数盏,便醉如泥。以此得“中山”之名,富致巨金。
早起见一狐醉卧槽边,缚其四肢。方将觅刃,狐已醒,哀曰:“忽见害,诸如所求。”遂释之,辗转已化为人。时巷中孙氏,其长妇患狐为祟,因问之,答云:“是即我也。”乙窥妇娣尤美,求狐携往。狐难之,乙固求之。狐邀乙去,入一洞中,取褐衣授之,曰:“此先兄所遗,着之当可去。”既服而归,家人皆不之见,袭衣裳而出,始见之。大喜,与狐同诣孙氏家。见墙上贴巨符,画蜿蜒如龙,狐惧曰:“和尚大恶,我不往矣!”遂去。乙逡巡近之,则真龙盘壁上,昂首欲飞,大惧亦出。盖孙觅一异域僧,为之厌胜,授符先归,僧犹未至也。
次日僧来,设坛作法。邻人共观之,乙亦杂处其中。忽变色急奔,状如被捉;至门外踣地,化为狐,四体犹着人衣。将杀之,妻子叩请。僧命牵去,目给饮食,数月寻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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