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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·卷十二·秦桧》

  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,燖去毛鬣,肉内有字,云:“秦桧七世身。”烹而啖之,其肉臭恶,因投诸犬。呜呼!桧之肉,恐犬亦不当食之矣!

  闻益都人说:“中堂之祖,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,故生平最敬岳武穆。于青州城北通衢旁建岳王殿,秦桧。万俟卨伏跪地下。往来行人瞻礼岳王,则投石桧、卨,香火不绝。后大兵征于七之年,冯氏子孙毁岳王像。数里外有俗祠“子孙娘娘”,因舁桧、卨其中,使朝跪焉。百世下必有杜十姨、伍髭须之误,甚可笑也。

  又青州城内旧有“淡台子羽祠”。当魏珰烜赫时,世家中有媚之者,就子羽毁冠去须,改作魏监。此亦骇人听闻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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