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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罗织经·刑罚卷第十一》

  致人于死,莫逾构其反也;诱人以服,非刑之无得焉。刑有术,罚尚变,无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

  智者畏祸,愚者惧刑;言以诛人,刑之极也。明者识时,顽者辩理;势以待人,罚之肇也。

  死之能受,痛之难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亲,罚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证不可得,伪其证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无不至;不患罪无名,患上不疑也。

  人刑者非人也,罚人者非罚也。非人乃贱,非罚乃贵。贱则鱼肉,贵则生死。人之取舍,无乃得此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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