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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论·补遗两篇·制役》

  昔之聖王,制爲禮法,貴有常尊,賤有等差,君子小人,各司分職。故下無僭(原譌作"潛",據徐本改正)上之愆,而人役財力能相供足也。往昔海內富民及工商之家,資財巨萬,役使奴婢,多者以百數,少者以十數,斯豈先王制禮之意哉!

  夫國有四民,不相干黷:士者勞心,工、農、商者勞力。勞心之謂君子,勞力之謂小人;君子者治人,小人者治於人;治於人者食於("於"字原脱,據徐本補)人,治人者食於人。百王之達義也。今夫無德而居富之民,宜治於人,且食人者也,役使奴("奴"字徐本误作"農"。)婢,不勞筋力,目喩頥指,從容垂拱,雖懷忠信之士,讀聖哲之書,端委執笏,列在朝位者,何以加之?且今之君子尚多貧匱,家無奴婢,旣(原作"旣",錢校本以意改作"即",徐本從之。)其有者,不足供事,妻子勤勞,躬自爨烹,其故何也?皆由罔利之人與之競逐,又有紆靑拖紫并兼之門使之然也。夫物有所盈,則有所縮,聖人知其如此,故裒多益寡,稱物平施,動爲之防,不使過度,是以治可致也。爲國而令廉讓君子不足如此,而使貪人有餘如彼,非所以辨尊卑,等貴賤,賤財利,尚道德也。

  今太守令長得稱君者,以慶賞刑威咸自己出也。民畜奴婢,或至數百,慶賞刑威亦自己出,則與郡縣長史又何以異?夫奴婢雖賤,俱含五常,本帝王良民,而使編戶小人爲己役,哀窮失所,猶無吿訴,豈不枉哉?今自斗食佐吏以上至諸侯王,皆治民人者也,宜畜奴婢;農工商及給趍走使令者,皆勞力躬作,治於人者也,宜不得畜。

  昔孝哀皇帝卽位,師丹輔政,建議令畜田宅奴婢者有限,時丁傅用事,董賢貴寵,皆不樂之,事遂廢覆("覆"字徐本以意改作"罷"。)。夫師丹之徒,皆前朝知名大臣,患疾并兼之家,建納忠信,爲國設禁,然爲邪臣所抑,卒不施行。豈況布衣之士,而欲唱議立制,不亦遠乎!(《治要》卷四十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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