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儒学案·河东学案上·侍郎张自在先生鼎》
-
张鼎字大器,陕之咸宁人。成化丙戌进士,授刑部主事,迁员外郎。出知太原府,晋山西参政,仍署府事。转河南按察使。弘治改元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保定等府,入为户部右侍郎。乙卯卒於家,年六十五。先生少从父之任蒲州,得及薛文清之门。终身恪守师说,不敢少有踰越。文清殁后,其《文集》散漫不传,先生搜辑较正,凡数年,始得成书。
『上一章』『明儒学案章节目录』『下一章』
转载请注明:学唐诗网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xuetangshi.com/gujiv/5322.html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部分内容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学唐诗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