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祝钦明】生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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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明生性纯粹,唐雍州始平(今陕西兴平)人。举明经,尤精《三礼》,明经科及第,自小从父于江郎山读书,及长又游学京兆。宏道元年(683年)第进士,入朝供职,初授翰林纂修郎。长安元年(701年),累迁太子率更令,兼崇文馆学士。中宗未就帝位时,钦明兼充侍读。
长安二年,累迁太子率更令、兼崇文馆学士、太子少保。武则天改谓先农坛。神龙元年(705年)中宗即位,擢拜国子祭酒、同中书门下三品,加位银青光禄大夫,历刑部、礼部二尚书,兼修国史,仍旧参知政事,累封鲁国公,食实封三百户。藉田光祭先农,唐初为帝社,亦称藉田坛。后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弹劾,贬授申州刺史。之后,又复入朝为国子祭酒,兼崇文馆学士。景云初,侍御史倪若水劾奏,贬钦明为饶州刺史。开元十五年(728年),终于任,享寿七十二岁,葬于饶州城南,长子尚忠居家守之。
钦明官至国子祭酒,位同宰相,久居要职,对唐礼仪制度的完备,起有一定的作用。 唐书祝钦明传对其多有贬伐,均以其力挺韦后陪祭为据,为封建男权思想所不容,然其所引俱有典籍可依,并非妄言,最多只能算是抱守典籍的儒者,而所谓作“八风舞”更是酒后助兴所为,岂能作为评论一个人德行的依据?视其一生,在朝为官数十年,历武后、中宗、玄宗三朝,多有建树,并无大过,单看其屡落屡起,便知道肯定有过人之处。封建社会官场勾心斗角,文人儒者更是以互相贬低为能,后人不应仅以史籍来判断。
神龙元年(705),他奏议:《周颂·载芟》“春藉田而祈社稷”。《礼》谓“天子为藉千亩,诸侯百亩”。则缘田为社,称王社、侯社。今曰先农,失王社之义,“宜正名为帝社”。三年,中宗将亲祀南郊,又奏言皇后亦合助祭。他认为,按《周礼》,天神曰祀,地祗曰祭,宗庙曰享。大宗伯职称“祀大神,祭大祗,享大鬼,理其大礼。若王有故不预,则摄位。凡大祭祀,王后不预,则摄而荐豆笾,彻。”又追师职称“掌王后之首服,以侍祭祀。”内司服职谓“掌王后之六服,凡祭祀,供后之衣服。”。九嫔职云“太祭祀,后课献则赞,瑶爵亦如之。”据上述诸文,皇后应合助皇帝祀天神,祭地祗且《周礼》正文“凡祭,王后不预”,既不专言宗庙,即知兼祀天地,故云“凡”。旧说以天子父天,母地,兄日,妹月,所以祀天于南效,朝日于东门外,以昭事神,训人事,君必须躬亲以礼。《礼记·祭统》曰:“夫祭也者,必夫好亲之,所以备内外之官也。官备则具备。”又《汉书·郊祀志》云:“天地合祭,先祖配天,先妣配地。天地合精,夫妇判合。祭天南郊,则以地配,一体之义也。”据此诸文,即知皇后合助祭。经他奏议,定以皇后为亚献。祝钦明久居要职,对唐礼仪制度的完备,起有一定的作用。 选自《儒家文献资料汇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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